
10月份第二個客人的關單時間比預計的晚一些,因為賣家的第二順位銀行和房屋產權保險公司的溝通出了一些問題。這裡我用舉例的方式給大家科普一下,第一和第二順位銀行。
假設你的房子市值100萬,首付了40萬,向銀行借了60萬,那借60萬給你的銀行就是第一順位銀行。幾年之後,你想要取出房屋淨值,別人可能不願借錢給你,於是你去找私人貸款借錢,那私人貸款評估你的房子值100萬,你有淨值40萬,他願意再借你20萬,這時候借你20萬的私人貸款就會是第二順位銀行。
萬一你遭遇經濟緊張,沒辦法向第一順位銀行還款,這時第一順位銀行就會將你的房子法拍,並且告知享有優先權的第二順位銀行。因為他們可以決定將第一順位銀行借給你的60萬還清,這樣他們就可以轉變成為第一順位銀行。
另一種情況是,你準時還了第一順位銀行的款,但沒法償還給第二順位銀行,此時第二順位銀行一樣可以法拍你的房子,先決條件還是,他們要把你欠第一順位銀行的60萬先還清,第二順位銀行才能進行法拍。
我們都知道,向銀行借錢之後,每個月我們都必須要向銀行還一筆錢。但實際上,銀行在辦理完你的貸款之後,他們會轉手將你的貸款賣給其他投資銀行,這些投資銀行會將它包裝成一個金融產品,向大眾消費者出售。所以,此時銀行不再是簡單的借錢給你了,而是他們把這筆貸款產品化了並為其服務(Servcing)。銀行每個月會把你償還的錢轉化為這個產品的收益分發給投資的消費者們。比如,銀行收你5%或7%的利息,銀行會把這部分利息分給投資消費者們做收益。因此,表面上是銀行借給了你這筆貸款,實際上真正的借款人是那些投資消費者們,而銀行是一個中間人的角色。
剛舉例的是房市比較好的情況,而如果房市不好的情況下會怎樣呢?那也就意味著你的房子市值跌了,負債壓力相應增加了。
2008年房市之所以垮掉就是因為房子市值低於房子的淨值。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再舉一個例子來解釋。還是以市值100萬的房子為例,假設你欠了第一順位銀行80萬,第二順位銀行20萬,後來房市跌了,你也失去了工作和經濟來源,付不起房貸,只能賣掉房子,但是此時房價已經跌到90萬了,把房子賣掉後,你還掉了第一順位的80萬,而第二順位只能還10萬,還欠10萬。由於你已無力償還這10萬負債,也就意味著第二順位銀行沒辦法給投資它的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們發放投資回報了。
而更糟糕的情況是,假設房價跌到只剩原先的80%,甚至是75%了,也就是原先值100萬的房子現在只值80萬或者75萬了。此時你賣掉房子,都沒有辦法償還第二順位一分錢,甚至還要拖欠第一順位銀行5萬,這種房產交易就叫做Short Sale,這也是2008年金融風暴時產生的骨牌效應:由於屋主無力償還房貸,第一順位或第二順位銀行拿不到錢,他們當初把這些房貸包裝成金融產品賣給消費者,也就自然拿不到收益,最終導致房價下跌,股市下跌一系列反應。
通常來講,第二順位銀行收取的利息是非常高的,我記得2006年時,第一順位銀行的利息在6%-6.5%之間,第二順位銀行的利息就是8%起跳了,因為他們的風險更高,有血本無歸的風險。
好了,今天先分享這些給大家,下一次再和大家分享我怎麼樣說服賣家當我的私人銀行借錢給我的故事。